伟星股份发布公告,拟修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提高对价支付比例,将原"10送3"改为"10送4",并增设股份追送条款。
该股份追送条款的具体内容是,若发生以下情况之一:公司今、明两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的年复合增长率低于25%,公司2005年报或2006年报被出具非标意见,控股股东伟星集团承诺按照现有流通股股份每10股送1股的比例,无偿向股权登记日在册的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追加支付对价。
海特高新包括董事长李再春在内的6位发起自然人股东7月21日做出追加承诺,将所持公司股份在获得流通权后的禁售期限延长一年,即至少在24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