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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01-01
沪交所公告

深沪传真

深市公告摘要(2006.04.17 )

2006-04-17 09:25:28


( 000012 )南 玻A:南 玻 A:召开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根据有关规定,南 玻 A现发布股权分置改革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6年4月25日下午2:30时 网络投票时间为:2006年4月21日~2006年4月2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6年4月21日至 2006年4月25日每个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6年4月21日9:30至2006年4月2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06年4月14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蛇口工业大道中二号南玻科技大厦七楼会议室 4、会议方式:本次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审议事项:审议《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 000022 )深赤湾A:深 赤 湾:召开股权分置改革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根据有关要求,深 赤 湾现发布关于召开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1.股权分置改革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6年4月24日(星期一)下午14时 网络投票时间为:2006年4月20日-2006年4月2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6年4月20日- 2006年4月24日每个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6年4月20日上午9:30至 2006年4月24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06年4月14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赤湾港赤湾石油大厦16楼 4.会议方式:本次股权分置改革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审议事项:《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 000415 )汇通水利:汇通水利: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一、改革方案要点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为获得所持有的非流通股上市流通权,向流通股股东所作的对价安排包括: 以现有总股本233,179,996股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44股。非流通股股东将获得的全部转增股数33,482,278股支付给流通股股东,使流通股股东实际获得每10股转增5.93股的股份,换算成总股本不变情况下的直接送股形式,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2.80股对价股份。 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增加到290,075,915股,公司总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等财务指标不会因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而发生变化,但是每股净资产和每股收益会被摊薄。 二、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事项 1、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将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如下: (1)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转让。 (2)持有公司股份总数5%以上的股东深圳市淳大投资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富鼎担保投资有限公司承诺,在前述承诺期满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原非流通股股份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5%,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10%。 (3)持有公司股份总数5%以上的股东深圳市淳大投资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富鼎担保投资有限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每达到公司股份总数1%时,其将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 2、承诺人声明: (1)承诺人如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承诺,赔偿其他股东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2)承诺人将忠实履行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除非受让人同意并有能力承担承诺责任,将不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三、日程安排 1、本次临时股改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06年5月11日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召开日:2006年5月22日 3、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网络投票时间:2006年5月18日-5月22日 四、本次改革相关证券停复牌安排 1、公司董事会将申请公司股票自2006年4月17日起停牌,最晚于2006年4月27日复牌,此段时期为股东沟通时期; 2、公司董事会将在2006年4月26日之前(含当日)公告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沟通协商的情况、协商确定的改革方案,并申请公司股票于公告后下一交易日复牌。 3、如果公司董事会未能在2006年4月26日之前公告协商确定的改革方案,公司将刊登公告宣布取消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并申请公司股票于公告后下一交易日复牌。 4、公司董事会将申请自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的次一交易日起至改革规定程序结束之日公司股票停牌。
( 000522 )白云山A:白云山A:股票简称变更及恢复交易

   白云山A于2006年4月13日刊登了《广州白云山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根据实施公告的内容,公司股票于2006年4月17日复牌交易,股票简称由"白云山A" 变更为"G 白云山",股票代码保持不变,公积金转增部分的股份不计算除权参考价,当日公司股票交易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2006年4月18日开始,公司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纳入指数计算。 
( 000525 )红 太 阳:红 太 阳: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一、改革方案要点 全体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由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做出的3.0股股票的对价安排,非流通股股东共需送出公司股票38,821,765股,公司控股股东红太阳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安排对价38,821,765股。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二、股权激励计划 公司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后,在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前提下,公司计划实施管理层股权激励计划。 三、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事项 (一)法定承诺 参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 (二)特别承诺 除遵守上述法定承诺外,公司控股股东红太阳集团有限公司作出如下特别承诺: 红太阳集团将在红太阳2006-2008 年度股东大会上依据相关规定,提出分红议案,并保证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分红比例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非累计可分配利润)的60%。 (三) 承诺人声明 参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声明: "本承诺人将忠实履行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除非受让人同意并有能力承担承诺责任,本承诺人将不转让所持有的股份。本承诺人保证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承诺的,赔偿其他股东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四、本次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日程安排: 1、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2006年5月18日 2、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召开日:2006年5月29日下午2:00 3、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网络投票时间:2006年5月25日至2006年5月29日 五、本次股改相关证券停复牌安排 1、公司董事会已申请相关证券自4月10日起停牌,最晚于4月27日复牌,4月17日至4月 26日此段时期为公司与股东沟通时期。 2、公司董事会将在2006年4月26日之前(含本日)公告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沟通协商的情况、协商确定的改革方案,并申请公司股票于公告后下一交易日复牌。 3、如果公司董事会未能在2006年4月26日之前(含本日)公告协商确定的改革方案,公司将刊登公告宣布取消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并申请公司股票于公告后下一交易日复牌。 4、公司董事会将申请自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的次一交易日起至改革规定程序结束之日公司股票停牌。 
( 000525 )红 太 阳:红 太 阳:关于举行股权分置改革网上交流会的公告

   红 太 阳拟举行股权分置改革网上交流会。具体安排如下: 一、时间:2006年4月19日(周三)下午14:00-16:00 二、网站:全景网 http://www.p5w.net 
( 000538 )云南白药:云南白药:2006年第一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一、2006年第一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1、每股收益(元): 0.237 2、每股净资产(元): 3.09 3、净资产收益率(%): 7.66 
( 000538 )云南白药:云南白药:2005年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及分配预案

   一、2005年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1、每股收益(元): 0.795 2、每股净资产(元): 2.84 3、净资产收益率(%): 28.02 二、每10股派1.5元(含税)送5股
( 000558 )莱茵置业:莱茵置业: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1、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2股对价股份。 2、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股份不需要纳税。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的股份变更登记日:2006年4月18日。 4、流通股股东获得对价股份到帐日期:2006年4月19日。 5、对价股份上市交易日:2006年4月19日。 6、2006年4月19日,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性质变更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7、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股票将于2006年4月19日恢复交易,对价股份上市流通,股票简称由"莱茵置业"变更为"G莱茵",股票代码"000558"保持不变。 8、2006年4月19日当日公司股票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 000594 )G 宏 峰:G 宏 峰:2006年第一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一、2006年第一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1、每股收益(元): 0.027 2、每股净资产(元): 1.53 3、净资产收益率(%): 1.78 
( 000598 )蓝星清洗:蓝星清洗:股票简称变更及恢复交易

   蓝星清洗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股票将于2006年4月17日恢复交易。从 2006年4月17日起,公司股票简称由"蓝星清洗"变更为"G 蓝清洗",公司股票代码不变。 2006年4月17日,公司股票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2006年 4月18日开始,公司股票设涨跌幅限制,纳入指数计算。 
( 000629 )G 新钢钒:G 新钢钒:2005年度分红派息公告

   G 新钢钒2005年度分红派息方案为: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5股派1.00元现金(含税)。 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为2006年4月21日,除权除息日为2006年4月24日。 
( 000671 )阳光发展:阳光发展: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要点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为获得所持有公司非流通股的上市流通权,向公司流通股股东执行对价安排的基本情况为:以现有总股本95,173,092股为基数,流通股股东每10股可获得1股股票对价安排,非流通股东向流通股东执行对价安排的总股数为2,910,500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的首个交易日,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持有之股份即获得流通权。 二、追加对价股份的安排 公司控股股东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在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若公司经营业绩无法达到设定的目标,将向流通股股东实施股份追送两次(两次追送实施完毕,此承诺自动失效)。 1、实施追送对价股份的触发条件 (1)阳光发展2006年合并报表净利润未达12,135,619元(即2006年净利润较2005年净利润 10,113,015.42元增长未达20%),或当年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2)若阳光发展2007年合并报表净利润未达14,562,743元(即2007年净利润较2005年净利润 10,113,015.42元增长未达40%),或当年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3)阳光发展2008年合并报表净利润未达17,475,292元(即2008年净利润较2005年净利润 10,113,015.42元增长未达60%),或当年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2、追送对价股份的数量和次数上限 在前述任一触发条件满足时,向实施追送股份安排的股权登记日在册的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股东追送股份,追送对价股份数为1,455,250股。 同时,阳光集团实施追送对价股份的次数上限为两次,即如果上述涉及对价股份追送的触发条件全部实现,则追送股份的次数仅为两次,合计向流通股东追送的股份总数为2,910,500股。 3、实施追送对价股份的时间 阳光集团将在触发追送对价股份条件年度的年报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10个工作日内,按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规定的相关程序实施股份追送安排。 4、追送对价股份的对象 追送对价股份的对象为:实施追送股份安排的股权登记日在册的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东,该日期将由公司董事会决定并公告。 5、追加对价安排股份的来源和履约安排 在履约期间(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日-2008年年报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第十个工作日),阳光集团承诺,通过登记结算公司,将涉及实施追送股份的2,910,500股进行锁定,从技术上保证追加对价股份安排的股票来源。 三、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事项 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除法定承诺外,非流通股东还作如下特别承诺: 1、阳光集团的附加承诺事项 (1)收购部分非流通股作为执行对价股份安排来源的承诺 截止本报告出具日,阳光集团持有的本公司全部非流通股股份已质押,为了使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得以顺利进行,阳光集团拟收购公司的部分非流通股作为执行对价股份安排的来源。阳光集团已于2006年4月12日与公司第三大股东杭州哲慧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杭州哲慧将其持有的公司5,316,337股阳光发展股权全部转让给阳光集团。因此,阳光集团的此次股权受让已触发向全体股东发出要约收购的要件,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收购人提交收购报告书的无异议,且取得中国证监会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同意。若阳光集团未获得中国证监会豁免要约收购义务,则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终止。 (2)代新湖科技、无锡华信和松明机械执行对价安排的承诺 截止本报告出具日,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新湖科技所持有的本公司股权全部被司法冻结。为了使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得以顺利进行,新湖科技经与阳光集团协商,阳光集团同意代其执行对价安排。 截止本报告出具日,无锡华信和松明机械分别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已全部质押。为了使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得以顺利进行,无锡华信和松明机械承诺将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股权登记日前解除上述股权质押。同时,阳光集团承诺,若无锡华信和松明机械无法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股权登记日前解除所持公司的质押,阳光集团同意代其执行对价安排。 (3)延长锁定期的承诺 阳光集团承诺,其持有的阳光发展非流通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至少三十六个月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阳光集团承诺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限售期内对所持公司股份进行锁定。 (4)从技术上保证追送股份来源的承诺 为了使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得以顺利进行,阳光集团承诺,在履约期间(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日-2008年年报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第十个工作日),通过登记结算公司,将本方案涉及实施追送股份的2,910,500股进行锁定,从技术上保证追加对价股份安排的股票来源。 (5)提议现金分红承诺 在公司股改方案实施后,阳光集团承诺将在2006年至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上提议并赞同阳光发展进行现金分红,每年现金分红的比例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 (6)解除阳光发展为阳光集团关联方所提供的担保 截止本报告出具日,阳光发展尚存在为阳光集团的关联公司福建阳光假日大酒店和阳光国际学校提供总计1,040万元的担保。阳光集团承诺,将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之股权登记日前,解除上述担保事项。 3、和盛集团的附加承诺 在公司股改方案实施后,和盛集团承诺将在2006年至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上提议并赞同阳光发展进行现金分红,每年现金分红的比例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 4、无锡华信和松明机械的附加承诺 为了使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得以顺利进行,无锡华信和松明机械承诺将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股权登记日前解除所持公司股权的质押。 四、本次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日程安排 因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与上市公司收购结合进行,相关股东会议通知尚待中国证监会对阳光集团提交的收购报告书审核无异议后发出。阳光发展董事会承诺,将在阳光集团获得中国证监会对收购报告书的无异议后立即发出召开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具体的日程安排届时在相关股东会议通知中明确。 五、本次改革相关证券停复牌安排 1、公司股票自2006年4月17日起继续停牌,最晚于4月27日复牌,此段时期为股东沟通时期。 2、公司董事会将在4月26日之前公告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沟通协商的情况、协商确定的改革方案,并申请公司股票于公告后下一交易日复牌。 3、如果公司董事会未能在4月26日之前(包括本日)公告协商确定的改革方案,公司将向交易所申请延期披露沟通结果,股票交易持续停牌。
( 000697 )咸阳偏转:咸阳偏转:股权分置改革承诺履行进展

   咸阳偏转在披露2005年度报告的同时承诺将在2006年4月14日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及相关信息披露文件。截止2006年4月14日,公司及公司的国家股股东已将股权分置改革暨以股抵债相关材料上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预审,目前正在审批中,公司将密切关注审批情况,力争在2006年4月30日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及相关信息披露文件。 
( 000697 )咸阳偏转:咸阳偏转:股权分置改革承诺履行进展

   咸阳偏转在披露2005年度报告的同时承诺将在2006年4月14日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及相关信息披露文件。截止2006年4月14日,公司及公司的国家股股东已将股权分置改革暨以股抵债相关材料上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预审,目前正在审批中,公司将密切关注审批情况,力争在2006年4月30日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及相关信息披露文件。 
( 000738 )南方摩托:南方摩托: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于2006年4月14日召开,会议通过了《南方摩托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 000798 )中水渔业:中水渔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根据有关规定,中水渔业现发布关于召开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1、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6年4月19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06年4月17日--2006年4月1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6年4月17日至 2006年4月19日每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6年4月17日9:30至2006年4月1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单民丰胡同31号中水大厦 3、会议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审议事项为《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以股抵债方案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000811 )烟台冰轮:烟台冰轮: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一、改革方案要点 根据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需向全体流通股股东执行对价安排总计17,083,872股。烟台冰轮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 股流通股将获得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 2.7股股份的对价安排。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公司非流通股东持有的股份即可获得上市流通权。 二、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事项 (一)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将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 (二)承诺人烟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红塔创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制冷空调实业公司声明: "承诺人保证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承诺的,赔偿其他股东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本承诺人将忠实履行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除非受让人同意并有能力承担承诺责任,本承诺人将不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三、本次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日程安排 1、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06 年5月11日; 2、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召开日:2006 年5月22日; 3、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网络投票时间:2006 年5月18日至2006 年5月22日。 四、本次改革相关证券停复牌安排 1、公司股票自2006年4月3日(T日)起停牌,于2006年4月17日公布股改说明书,最晚于 2006年4月27日复牌,此段时期为股东沟通时期; 2、公司董事会将在2006年4月26日(含2006年4月26日)之前公告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沟通协商的情况、协商确定的改革方案,并申请公司股票于公告后下一交易日复牌; 3、公司董事会将申请自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的次一交易日起至改革规定程序结束之日公司股票停牌。 
( 000862 )*ST 仪表:*ST 仪表: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一、改革方案要点 吴忠仪表潜在的控股股东发电集团及其他非流通股股东广州隆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中联西北工程设计研究院,为使其持有的本公司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而向本公司流通股股东执行对价安排: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2.4股股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上述三家股东所持吴忠仪表的非流通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 二、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事项 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将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此外,发电集团和吴仪集团作出了如下特别承诺: (一)发电集团承诺 1、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持有吴忠仪表的非流通股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2、2006年度,若吴忠仪表出现财务危机或资金周转困难,发电集团将通过银行委托贷款或为其银行借款作担保等方式对吴忠仪表提供财务支持; 3、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发电集团将充分利用自身在电力项目建设方面的优势,协助吴忠仪表进入风力发电、风机设备制造等业务领域,为吴忠仪表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从而形成调节阀、铸造、风力发电及风机设备制造并举的产业格局; 4、截至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如果尚未完成股权过户手续,发电集团将按照相关股东会议通过的决议向流通股股东执行对价安排,并履行本股改说明书中作出的相关承诺; 5、在本次收购的股份完成过户后至股权分置改革实施之日止,发电集团不对该部分股份设置质押、担保或其他第三方权益。 (二)吴仪集团承诺 截至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如果尚未完成股权过户手续,同意作为吴忠仪表股东参加相关股东会议并投赞成票,并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前将股权过户给发电集团。 三、本次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日程安排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工作是与股份转让工作结合进行的。吴仪集团于2006年3月2日就其持有本公司的全部股份与发电集团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本次股份转让已于2006年3月29日获得国务院国资委同意的批复,尚需中国证监会就本次收购出具无异议函并批准豁免发电集团要约收购义务。由于中国证监会对本次股权收购及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审批日期尚不能确定,吴忠仪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股权登记日、相关股东会议网络投票时间、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时间将待本次股权收购事宜取得中国证监会无异议函后另行通知。 四、本次改革相关证券停复牌安排 (一)公司董事会将申请公司股票自2006年4月17日起停牌,最晚于2006年4月27日复牌,此段时期为股东沟通时期; (二)公司董事会将在2006年4月26日之前(含本日)公告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沟通协商的情况、协商确定的改革方案,并申请公司股票于公告后次一交易日复牌; (三)公司董事会将申请自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的次一交易日起至改革规定程序结束之日公司股票停牌。 
( 000868 )安凯客车:安凯客车: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要点 公司以现有总股本221,000,000股为基数,用资本公积金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1股,非流通股股东将可获得的转增股份全部送给流通股股东,以此作为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的对价。流通股股东每10股实际获得转增 4.5769股的股份,相当于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2.0470股的对价。 二、非流通股东的承诺事项 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按照《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作出相关法定承诺。 三、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日程安排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06年5月10日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召开日:2006年5月19日 3、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网络投票时间:2006年5月17日至5月19日 四、本次改革公司股票停复牌安排 1、公司董事会将申请公司股票自2006年4月17日起停牌,最晚于4月27日复牌,此段时期为股东沟通时期; 2、公司董事会将在2006年4月26日之前(含4月26日)公告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沟通协商的情况、协商确定的改革方案,并申请公司股票于公告后下一交易日复牌。 3、公司董事会将申请自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的次一交易日起至改革规定程序结束之日公司股票停牌。
( 000886 )海南高速:海南高速: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提示

   根据有关规定,海南金城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等海南高速非流通股股东提出了股权分置改革动议,并委托公司董事会办理股权分置改革相关事宜。 公司董事会委托的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已就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技术可行性和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时间安排,征求了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意见。经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商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公司股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停牌。 2、公司将在近期发出相关股东会议通知,披露股权分置改革相关文件。 
( 000887 )*ST 飞彩:*ST 飞彩:申请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

   根据有关规定,经*ST 飞彩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2006年4月14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关于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的申请,该申请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批准。 
( 000889 )渤海物流:渤海物流: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一、改革方案要点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为使其持有的本公司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而向本公司流通股股东所做的对价安排为: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将获得2股股份,非流通股股东需向流通股股东共计送出32,076,484股股份。 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所持有的非流通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详情请参见本说明书第四节"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二、改革方案的追送对价安排 公司参加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将在未来满足一定条件时,向流通股股东实施一次追送股份的对价安排。 1、追送股份触发条件 如果发生下述情况之一,将触发追送股份承诺条款: (1)公司2006年度审计后的净利润为亏损; (2)公司2006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2、追送股份数量 如果发生上述情况之一,非流通股股东以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前的流通股总数为基数,按照每10 股流通股获送0.5股的比例,无偿向追送股份实施公告中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在册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追送股份,追送股份总数为8,019,121股。 如果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至追送股份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由于派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原因发生变化,则对追送股数进行相应调整;在公司实施增发新股、配股时,前述追送股数不变,但每10 股送0.5股的追送股份比例将作相应调整。 3、追送股份时点 公司董事会将在触发追送股份条件的公司审议《年度报告》的股东大会十日内发布追送股份实施公告,二十日内实施完毕。 4、追送股份的对象 追送股份的对象为:追送股份实施公告中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在册的所有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 5、追送股份的执行 自本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用于追送的股份由登记结算公司实行临时保管。 三、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事项 1、公司参加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非流通股股东将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 2、公司参加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非流通股股东还作出了追送股份的额外承诺。承诺内容同"二、改革方案的追送对价安排"。 3、除上述承诺外,非流通股股东新长江公司还作出如下特别声明与承诺: ①为使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得以顺利进行,本公司同意对上海琦琦农副产品贸易有限公司、上海银杏实业有限公司和秦皇岛长城发展贸易公司所持非流通股的执行对价安排及追送对价安排先行代为垫付。代为垫付后,该部分股份如上市流通,取得该部分股份的权利人应当向本公司偿还代为垫付的股份,或取得本公司的同意。 ②鉴于石家庄永青综合服务有限公司所持公司1,000,000股境内法人股已全部被司法冻结,截至目前正处于司法裁定拍卖过程中。在法定拍卖程序完成后,取得该部分股份的权利人若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同意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并办理完成相关过户手续,则由其执行对价安排和追送对价安排;若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完成前,不同意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或者未办理完成相关过户手续,则本公司同意对该部分非流通股的执行对价安排及追送对价安排先行代为垫付。代为垫付后,该部分股份如上市流通,取得该部分股份的权利人应当向本公司偿还代为垫付的股份,或取得本公司的同意。 4、除上述承诺外,非流通股东石家庄丰瑞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及其所持股权的质权人河北省电力公司社会保险中心均作出了如下承诺: 为了推动渤海物流股权分置改革工作顺利实施,本公司同意并承诺解除用于执行对价安排的股份质押,并在渤海物流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前完成办理相关解除质押手续。 四、本次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日程安排 1、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2006年5月23日 2、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召开日:2006年5月31日 3、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网络投票时间: 2006年5月29日~31日 五、本次改革相关证券停复牌安排 1、公司将申请公司股票自4月17日起停牌,最晚于4月27日复牌,此段时期为股东沟通时期; 2、公司将在4月26日之前(含4月26日)公告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沟通协商的情况、协商确定的改革方案,并申请公司股票于公告后下一交易日复牌。 3、如果公司董事会未能在4月26日之前(含4月26日)公告协商确定的改革方案,公司将刊登公告宣布取消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并申请公司股票于公告后下一交易日复牌。 4、公司董事会将申请自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的次一交易日起至改革规定程序结束之日公司股票停牌。 
( 000932 )G 华 菱:G 华 菱:华菱转债回售的提示性公告(第三次)

   G 华 菱分别于2006年4月4日、7日及2006年4月10日发布了三次"华菱转债"回售公告,华菱转债持有人有权将持有的华菱转债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公司,有关事项如下: 1、回售价格:107元/张 其中:个人、基金扣税后回售价格为106.78元/张,机构投资者回售价格为107元/张。 2、回售申报期:2006年4月11日至2006年4月17日。 
( 000976 )春晖股份:春晖股份: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提示

   根据有关规定,春晖股份第一大股东广东省开平涤纶企业集团公司等非流通股股东提出了股权分置改革动议,公司董事会委托的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正在就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可行性和相关事项作出相关安排,并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协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停牌; 二、公司将依据股权分置改革工作的进展适时于近期披露股权分置改革相关文件。 
( 200041 )*ST本实B:*ST本实B: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提示

   *ST本实B股票已连续三个交易日达到跌幅限制。 经咨询公司控股股东和管理层后,确认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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