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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公告
2002-04-11 08:36:59
重要提示
1、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农化工”)股票本次发行A股的申请已获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2〗18号文核准。
2、本次发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由主承销商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主承销
商”)组织的承销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采用网上累计投标询价方式发行。
3、本次发行并非上市,有关上市事项另行公告。
4、投资者务请注意有关本次股票发行的申购程序、申购时间、申购对象、申购价格和申购数
量的限制以及认购量的确定。
5、投资者须在本发行公告规定的询价下限以上(含询价下限)、上限以下(含询价上限)报
价申购。
6、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扬农化工”3,000万股A股股票的有关事宜向社会公众作简要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扬农化工”股票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该摘要已刊登在2002年4月1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和《证券时报》上。
7、投资者在做出认购“扬农化工”股票的决定之前,应详细阅读《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全文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全文及附注材料可到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处查阅,也可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上查阅(www.sse.com.cn)。
8、在本次申购中,任何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帐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
助他人违规融资申购。
9、申购简称“扬农申购”,申购代码“730486”。
一、发行基本情况
1、发行方式:扬农化工本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00万股,全部采用网上累计投
标询价方式发行,按照5倍的超额认购倍数最终确定发行价格。
2、发行数量:扬农化工本次A股发行数量为3,000万股,每股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3、价格申购区间:本次发行的申购下限为6.05元/股(含6.05元),发行市盈率为17.8倍
(按发行人2001年的净利润和2001年末总股本全面摊薄计算);申购上限为6.75元/股(含6.75
元),发行市盈率为19.85倍(按发行人2001年的净利润和2001年末总股本全面摊薄计算)。
4、申购时间:2002年4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时间内进行(上午9:30-11:
30,下午1:00-3:00)。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发行,则在下一个工作日继续申购。
5、发行地点:全国所有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
6、发行对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帐户的
境内自然人和法人(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7、申购简称:“扬农申购”,股票申购代码为“730486” 。
二、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在询价区间内,网上累计投标询价的发行方式,即利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在指定的时间内网上累计投标询价发行。由主承销商将3,000万股“扬农化工”A股股票输入其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股票发行专户中,并作为股票的唯一“卖方”,按网上累计投标询价结果最终确
定的发行价格作为卖出价。
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采用足额预缴款的方式申购。在询价区间以外的申购为无效申购。
发行价格确定过程如下:
1、当投资者的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本次股票发行量时,以询价区间下限为发行价格,即
每股6.05元。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后,余额部分按承销协议由承销团包销。
2、当投资者的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股票发行量,但超额认购倍数小于5倍时,以询价区间下
限为发行价格,即每股6.05元。然后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主机自动按每1,000股有效申购
确定为一个申购号,连续排号,通过摇号确定中签申购号,每一中签申购号认购1,000股。
3、当投资者的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股票发行量,且超额认购倍数大于或等于5倍时,发行价
格的确定规则为:从申购价格最高的有效申购开始逐笔向下累计计算,直至超额认购倍数首次达到
5倍为止,以此时的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高于此价格(含该价格)的申购成为可以执行的有效申
购。然后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主机自动按每1,000股可以执行有效申购确定为一个申购
号,连续排号,通过摇号确定中签申购号,每一中签申购号认购1,000股。
各地投资者可在指定时间内,通过与上海证券交易所联网的各证券营业网点,根据本公告规定
的申购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交足申购款,进行申购委托。申购结束后,由上海证券交
易所系统主机根据资金到位情况统计有效申购总量和有效申购户数,结合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确定
申购者的认购股数。
三、申购股数的规定
1、本次网上累计投标询价发行,每个股票帐户的申购量不得低于1,000股,超过1,000股的必
须是1,000股的整数倍。
2、每个股票帐户只能以一个价格申购一次,一经申报不得撤单。同一股票帐户多次申购,除
第一次申购外,其它申购均视作无效申购。
3、每个股票帐户申购数量的上限为30,000股(证券投资基金除外)。在本次申购中, 证券投
资基金管理公司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凡愿认购本次“扬农化工”股票的投资者,必须持有上交所的股票帐户卡。尚未办理开户登记
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公开发行日(2002年4月12日周五)以前到当地证券登记公司办理好上交所
股票帐户的开户手续,然后到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营业部开立资金帐户。
2、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已开立资金帐户但没有存入足够资金的申购者,应在公开发行日之前根据自己的申购量存入足
额申购资金。
尚未开立资金帐户的申购者,必须在发行日之前在证券营业部开立资金帐户,并根据申购量存
入足额申购资金。
3、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沪市股票的方式相同,即:
(1)投资者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资金帐户卡到投资
者开户的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营业部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申购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
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认购。
(2)通过电话委托的投资者应按各证券营业网点的要求办理委托手续。
(3)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同一股票帐户不可在几个证券交易网点办理申
购。
五、配号与抽签
若有效申购量大于此次上网发行数量,采取摇号抽签方式认购。
1、申购配号确认
2002年4月12日为上网发行申购日,申购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4月15日周一),各证券经营
机构将申购资金划至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的清算备付金账户内。确
因银行结算制度而造成申购资金不能及时入帐的,须在4月15日提供有效银行划款凭证,并确保申
购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4月16日周二)上午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前申购资金入帐。
申购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4月16日周二),由主承销商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对申购资金到位情况进行核实,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
资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实际到帐资金确认有效申购。对发行价格以上(含发行价格)的有效申
购进行连续配号,每1,000股确定一个申购号,同一笔申购所配号码是连续的,配号结束后由上海
证券交易所将申购配号记录传输至各证券营业网点。凡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将不给
予申购配号。
申购日后的第三个工作日(4月17日周三),各证券营业网点将配号结果公布于交易大厅显著
位置,申购者到原委托申购的证券营业网点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发行价格与中签率
申购日后的第三个工作日(4月17日周三),由主承销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上公布最终
确定的发行价格与中签率。每一个号码代表1,000股,本次发行量为3,000万股,故应有30,000
个中签号,则中签率=30,000/配号总数×100%。
3、摇号抽签
申购日后的第三个工作日(4月17日周三),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主持
摇号抽签,并于当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卫星网络将中签号码传送至各证券营业网点。
4、确认认购股数
申购后的第四个工作日(4月18日周四),主承销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上公布中签结果。
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一个中签号码认购1,000股。
六、清算与交割
1、从申购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4月15日),至第三个工作日(4月17日),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资确认的实际到帐资金进行冻结,所冻结资金按
同期银行企业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共三个工作日)归发行人所有。有关申购资金划拨、冻结
事宜应遵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2、在申购结束后的第四个工作日(4月18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签情
况进行清算交割和股东登记,并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将有效申购结果发给各证券营业网点。
3、申购结束后的第四个工作日(4月18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
未中签的申购资金予以解冻,并向各证券营业网点返还未中签部分的申购资金余额,各交易网点同
投资者进行清算交割。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中签的认购款项在扣除发行手
续费后划至主承销商在结算公司开立的清算备付金账户。
4、申购结束后的第五个工作日(4月19日)前,主承销商在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划转的认购股款后,按承销协议的相关规定将认购股款划至发行人指定的银行帐
户。
5、新股股权登记由登记公司根据上交所电脑主机传送的发行中签(或配售)结果进行,由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软盘形式交给主承销商和发行人。
七、发行费用
1、本次网上累计投标询价发行只按规定收取委托手续费,不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
用。
2、网上累计投标询价发行手续费,按实际成交金额的3.5‰提取,从募集资金中扣收,由主
承销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按各参与网上累计投标询价发行的证券营业网点的实际
认购量,将这笔费用按比例自动转至各证券营业网点的帐户。
八、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1、发行人
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其钧
地 址:江苏省扬州市文峰路39号
联 系 人:陆曦明、任杰
电 话:(0514)7813243转226、233
传 真:(0514)7814008
2、主承销商
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地 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联 系 人:王光林、胡亚飞、李尔山
电 话:(025)6799603 6799607
传 真:(025)6528921
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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